择校费是什么意思啊?
发布:2022-11-07 10:08:04 分类:留学知识 点击:1009 作者:管理员
择校费很多人都认为不是一种合法的费用,但实际上它如果符合政策规定就是合法的,并且还要依法纳税,那么择校费是什么意思啊,学校收取择校费是否纳税呢,接下来小编就为各位带来“择校费是什么意思及是否要征税”的内容,大家通过阅读本文就能够了解到择校费方面的一些知识,并可以将其应用到自己的税务生活中去,那么下面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择校费是什么意思啊?
择校费,简单说,就是一个学生从学校毕业后,向下一个学习阶段的学校进行学习,从而选择好坏学校学习,而教育局规定的你所属地区的路段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而想不去路段学校学习,就必须去别的学校,就要交一定择校费。同时转学也需要择校费。
各校择校费不一,从几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对于家长来说,强烈的择校愿望最终被导入到了交钱择校道路上。学校之间的差距肯定会长期存在。因此在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的思维支配下,家长择校的热度越来越高。本来义务教育不该赋予学校择生的权利,但既有家长择校,就得有办法来合理地招生。什么是合理的招生办法?是分数面前、户口面前、权力(条子)面前的人人平等,还是抓阄面前、金钱面前的人人平等?这些尺度似乎都有道理,但被当作政策来推行时并不被多数人接受。在这莫衷一是情形下,由于收费对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有益,因此以收费来择校渐成一种重要的方法而大行其道。
收取择校费是不合规不合法的,教育部早就有规定。2010年就出台了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明令禁止收入择校费。
二、择校费产生的原因
1、择校费的收取具有可能性
其一,资源的稀缺性及学校的差异性
由于中国大部分学校是由政府举办的,而国家当前还没有富裕到可以承担起所有学校学生的教育费用。
其二,旧体制对学校资源配置的不平衡导致了学校发展的不平衡。学校也被划分成了三六九等,且各自在教育中的地位并不相同。再加之地区差异,发达地区的教育比落后地区发展得更好。教育投入主体多元化的观点认为家庭作为教育的消费者,应当为教育有所付出。而消费领域所遵循的“论质定价”的原则,就为直接向家庭收取不同金额的择校费提供了依据。
2、教育垄断为高额择校费提供了条件
中国在当前的发展阶段,举办教育主要是政府行为,政府在学校发展方向、规模及速度等方面都有比较严格的限制。因此,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对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形成了较强的垄断。虽然不能将其完全等同于经济上的垄断,家长们是很难找到同等质量的“替代品”的,所以他们往往就只能成为价格的接受者。正因为如此,学校及地方政府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都选择了收取高额的择校费,甚至将价格一抬再抬。
3、不合理的人才选拔制度及用人制度刺激了高额择校费的收取
虽然,中国自20世纪九十年代提出了素质教育,国家也一直在改变考试决定学生一切的用人选人制度,但是考试仍然是各个组织人才选拔的重要方式,各单位在用人时又特别重视应聘者的文凭、毕业的学校等。名牌大学的文凭所具有的经济价值往往比一般大学高,其毕业生获得的经济效益也较高,这就致使家庭在教育选择中不得不追求名牌学校和高学历。通常,家长们认为好的学校是通往成功的捷径,因此,他们也就忽略了交易中的公平性,自愿地用高额的择校费来换取并不等价的教育。
三、择校费治理措施
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精神,立足治本,今后宜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力措施:
1、办好每一所学校。当前重点调整相关教育制度和政策,加强对困难学校的支持;建立健全办学设施设备均衡配置的制度,实施优秀校长、教师轮岗制度,加强校际间的对口支持。
2、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制定相对统一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办学条件标准与教师工资标准,使学校从筹资压力下解放出来。同时,加强对学校的收支情况、办学效益评估监督,控制学校借口经费不足而使各种收费合理化。
3、拓宽选校渠道,科学引导家长的择校需求。当前很多家长不问孩子情况,只是一味地追求所谓的“好学校”,这种选择办法人为地窄化了选择通道。实际上,对于不同学业基础、不同兴趣爱好、不同发展倾向、不同住地的学生,好学校的标准不是完全相同的。要通过宣传引导,让更多的家长认识到适合自己孩子的学校才是好学校。
4、寻求更多人理解和支持的招生办法。在校际差距不可能完全抹平的现实下,如何找到一种相对公平的招生办法?许多人倾向于回到考试入学老路上去,这显然对于教育改革会带来许多挑战。我们也曾采取了按户口安排入学的政策,但按户口、住址来就近入学难度极大。在对各种办法众说纷纭的情况下,可考虑在符合人才培养规律要求的前提下提出若干套招生办法,交由群众来充分讨论,通过投票、调查、评议会等方式最大程度地了解群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由相应权力机构来确定招生办法,减少各种不规范择校现象。
四、学校收取的择校费是否要征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文件的规定:
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定执行:
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
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因此,学校收取的择校费应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税率为3%。
择校费是什么意思啊?关于这一问题,大家阅读过上述内容后是否有一些收获呢?只要认真阅读并加以理解,一定能有些感悟,希望今天分享的内容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喜欢这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