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怎样评定?

天津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怎样评定?,一、天津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怎样评定?1、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A类奖助学金待遇。2、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依据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

本文标题:天津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怎样评定?,在当今社会,留学已经成为了大家深造的首选方式。无论是本科生、硕博研究生,甚至是中小学生,都想尽早地接收西方发达国家的留学教育,其中很多同学十分关注“天津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怎样评定?”相关的问题,为此环俄小编整理了《天津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怎样评定?》,欢迎您阅读!若有任何疑问,欢迎您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顾问,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的1对1答疑!

一、天津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怎样评定?

1、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享受A类奖助学金待遇。

2、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及以后学年,采取申请制,奖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其所在学院负责,依据学院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在充分考虑导师意见的前提下,对研究生入学后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评定结果须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扩展资料

获得研究生奖助学金的研究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 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风端正,有责任心;

(二)综合表现优秀,并能够按照导师和学校的要求完成相关的科研和学习任务。

研究生如出现下列情形,学校或导师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奖助学金实行降档、暂停或终止其奖助学金的发放:

(一)违反国家法律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者;

(三)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

(五)本学年存在课程不合格者;

(六)学籍异动者;

(七)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八)导师经考核认为没有按照要求完成相应的科研工作。

参考资料: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暂行管理办法

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奖学金的设置和管理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为使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适应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对津大校研〔2007〕7号文件《天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旨在建立以科学研究为主导的导师责任制和与之配套的导师资助制,完善评选和奖励机制,优化培养过程和提升培养质量。
第二条 适用对象为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及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奖学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培养费、生活费等方面的开支,其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学校投入的培养经费和导师科研项目中配套的资助经费三个部分构成。研究生奖学金不包括由企业或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金等方面的奖励或资助。
第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各项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第二章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有关配套措施
第五条 对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校设置了四个等级的奖学金体系。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在被确定取得硕博连读生资格后,可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具体标准参见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硕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2~3年(由各学院及专业的学制决定),延期不享受奖学金。
第六条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来确定(推荐保送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根据各学院制定的实施办法评定,保返生按当年各学院推免生的规定执行);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1所示。

表1: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
(四等奖人数除外)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一等奖 20% 14800 同时需满足
一等+二等80%
二等奖 80% 11600
三等奖 8400
四等奖 / 4000 四等奖人数由学校根据实际招生情况下达

对于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学年,奖学金的评定由其所在学院或学科负责,主要依据其入学后一年来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第七条 为进一步强化硕士生导师在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研究生,需根据具体招生情况向学校缴纳相应的配套资助经费。硕士生导师的招生基数为6名,在此基数内招生,导师无需向学校缴纳配套经费;从招收第7名硕士生开始,每多招收1名,需向学校一次性缴纳一定比例的硕士生培养费,具体标准如表2所示。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包括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援藏计划、硕士生单独考试招生计划、MBA招生计划)不含在招生计划基数之中。招收应用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学术型与应用型研究生的名额分配见表2。

表2:硕士生导师招生配套经费标准与招生名额分配比例
招生名额 配套金额(单位:元/人) 应用型名额
第1~4名 0 无要求
第5名 0 至少1名应用型
第6名 0 至少2名应用型
第7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50%
第8名 硕士生培养费的75%
第9名及以上 硕士生培养费的100%

第三章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及配套措施
第八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实行一年一评,可根据学院或学科自行制定管理办法评定。
第九条 学校对所有在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但须与导师所支持的配套生活费同时支付发放(若导师不支付相应生活费,则学校也停发500元生活费)。
第十条 学校设立三个等级的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在依据其入学的初试和复试成绩的同时,要充分考虑导师意见,各等级人数比例不做硬性规定,但第一、二等级不得低于表3中的比例。奖学金等级设定,首先由导师提出申请,依据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细则)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定,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即可。对于博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二、三学年,根据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的综合表现(可从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四方面考核,权重由学院自订)。具体奖学金体系设置如表3所示。

表3:博士研究生各学年奖学金体系
等级 比例 奖学金(单位:元/年) 备注
培养费 生活费 总额
一等奖 ≥10% 12000 1200*12=14400 26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出500元/月,导师出700元/月
二等奖 ≥50% 12000 900*12=10800 228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出500元/月,导师出400元/月
三等奖 12000 700*12=8400 20400 培养费由学校资助,生活费由学校出500元/月,导师出200元/月

其中硕博连读生在正式取得博士学籍之前,享受博士生三等奖学金,即700元/月定额补助(其中学校出300元/月,导师配套400元/月);取得入学资格后参照上表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体系执行。
第十一条 博士研究生享受奖学金资助的期限为三年,对于由于论文或课题原因确有必要延长毕业时间的博士研究生,需向研究生院申请,审批后可再发放一年奖学金,等级标准亦参照上表执行。超出四年后的相关费用则完全由导师和学生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为进一步强化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培养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导师招收和培养博士研究生,需根据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等级标准,提供学生在学期间的部分生活费。此外,对于超基数招生的导师,根据学科门类、招生人数不同,需向学校每年缴纳一定比例的博士研究生培养配套费。具体标准如表4所示。
各个学院不同 基本是以入学(考研)成绩而定 跟后面的成就没有关系

二、研究生奖学金是多少?

通知规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4.5万名在读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1万名,硕士研究生3.5万名。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12年10月22日, 网发布《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从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

扩展资料:

研究生的奖励项目:

一、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自2014年秋季起,将现有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补助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

二、高校将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从各方面增加对优秀研究生的奖励。

三、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要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

四、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开展国家助学贷款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通知》(冀财教〔2013〕158号)、《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13〕175号),以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字〔2013〕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基本条件及获奖具体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 的领导;
2. 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 国籍;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
4.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
6.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7.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8.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二)评奖对象:
1.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和一志愿录取学生获奖名额分配由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2.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考入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非应届毕业生考入本校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3. 符合基本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评奖标准如下: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2)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12月20日前。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
(4)具体量化标准原则上可参照如下标准执行: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思想品德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实践成果等)占比45%,导师评价占比15%;
(5)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参照具体量化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综合考评办法),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其中,导师评价以《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校研字〔2013〕16号)要求进行分项打分;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及比例:
1.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2. 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6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各占总人数的10%、20%、30%。
(四)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每年12月20日前启动。学校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一)学校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选、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等事宜:
(一)研究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审批并确定推荐名单;
(二)培养单位按照要求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公示及异议裁处:
(一)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程序:
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对获奖者的个人信息及银行账号进行审核并发放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将本单位实施细则及评审委员会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妥善保管评奖材料,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国家补助)是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国家有政策吗?

是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个全日制研究生都有。

2014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招生全面首先自费,取消公费。不会再执行以前那样的学校开学全部收取学费,9月份进校后再以奖学金的方式返还的方式。

扩展资料:

1、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每年奖励硕士生3.5万人、每人每年2万元。国家奖学金因为名额较少,硕士每生2万,是比较难拿的。课业成绩在评选过程中也只是占很少的一部分,竞赛获奖、发表论文、专利授权等都是加分项。

2、学业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每个学校的政策不同。有的学校是学业奖学金覆盖所有学生,大家的奖学金都一样。也有一些学校会设置三档,一等、二等和三等。一等的比例通常在20%左右,奖金除了充当学费还有好几千的结余。

二等奖金差不多刚好抵学费的样子;三等奖金一般不够抵学费,意味着还要补交一部分费用作学费。当然有一些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福利就更好了,三等奖学金都能抵扣学费。学业奖学金的等级一般是按照课程成绩排名确定的,大部分人都能拿到二等及以上的学业奖学金。

3、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是按月发放,具体发放方式每个学校不太一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研究生奖学金

1、2014年开始,硕士研究生招生全面首先自费,取消公费。不会再执行以前那样的学校开学全部收取学费,9月份进校后再以奖学金的方式返还的方式。

2、新的硕士研究生收费政策为:
每个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年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60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位都有。
国家设立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个硕士研究生招生学校各自设立不同的单项奖学金,按照一定的比例评优发放。
不是的
奖学金名额没有本科多,一般就占百分之十,而且大部分都是班干部拿的,毕竟人家太忙太累。拿些钱也是无可厚非的
至于助学金名额就更少,因为国家一般没有在研究生教育上投入太多,不过每个人都可以办助学贷款,因为你的受教育权利没有人能剥夺,
楼主,明白了吗?
是的,每个人都有,看学校政策了
每个人都有,各个学校的标准都不一样。国家政策不太清楚。

四、武汉大学的研究生要交多少学费?奖学金是多少?多少人能获得?

分学硕(3年)和专硕(2年),其中学硕每年8000,专硕13000,但都能用奖学金冲抵。其中奖学金学硕一等奖12000(10%获得),二等10000(20%),三等(70%),专硕一等15000(30%),二等13000(70%)。也就是说,所有人都能得到至少能冲抵学费的奖学金。
一年一万,武大的研究生是两年制的,两年学费一共两万。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一般是50%的比例
一年一万,武大的研究生是两年制的,两年学费一共两万。奖学金分全额奖学金和部分奖学金,一般是50%的比例

五、厦门大学研究生奖学金一般是多少啊?

奖学金一般是每年20000元

2014年我校继续实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享受与学术型硕士完全相同的奖学金的政策。同时,在职专业学位硕士不享受奖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的文件精神,国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

加大奖助经费投入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硕士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建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制度,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建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度;完善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根据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制定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资助办法,并及时公布。具体办法请随时关注厦门大学学生处网页

思睿厦大考研老师为你解答,从今年开始,研究生没有“公费”之说,高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厦大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费标准为:全程3.3万元(含两年、两年半和三年学制)。虽然必须缴费上学,但是,厦大招办说,从本学年起,厦大构建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助学金组成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享受,但不包括在职生、定向培养研究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等。上述全日制学历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助标准为:学业奖学金1.1万元/年,国家助学金0.6万元/年,校长助学金0.12万元/年。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国家助学金和校长助学金分12个月发放。

结语:亲爱的准留学生们,以上便是环俄小编为您整理的《天津大学研究生的奖学金怎样评定?》一文,感谢您的阅读。若您仍然没有找到所需要的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顾问获取最专业、最准确的一对一答疑咨询,不仅可以为您节省宝贵的时间,也能有效避免因遗漏信息而与心仪的高校失之交臂,环俄留学祝您留学事宜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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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歆

环俄留学首席顾问、高级培训讲师、顾问部总监


圣彼得堡国立大学教育学学士、社会心理学硕士,2011年圣彼得堡国立大学优秀毕业生,2017年入围出国留学中介行业领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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